近日,市民政局下發《關于健全完善社會救助“一事一議”制度的通知》,進一步明確“一事一議”適用情形、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,破解急難救助個案難題。
據了解,《通知》針對救助申請對象不符合救助條件、佐證材料不完整,但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實際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正常水平等6種情形,全面建立低保、特困供養、低保邊緣家庭、臨時救助“一事一議”工作機制。由鎮(街道)開展個案會商和結果認定,實行一年有效期跟蹤管理,爭議較大或救助申請對象在10名以上的共性問題等,由區縣“一事一議”解決;爭議較大或3個區縣集中反映的共性問題等,由市級“一事一議”解決,通過鎮(街道)個案靈活處置、區縣共性問題快速反應、市級政策引導,合力解決急難救助個案問題。